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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观念]型神经症obsessional neurosis
佛洛伊德提出的一种神经症类别,它构成精神分析临床治疗的主要架构之一。
在其最典型的形式上,精神冲突的表现是透过所谓的强制症状(强迫观念、强制执行非意愿的行为、对抗这些思维与倾向的争斗、驱魔祛邪的仪式行为等),以及透过主要具有心灵反刍、疑虑、严谨等特征,且会导致思维与行动禁制之思维模式。
佛洛伊德曾先后就以下观点提出强迫[观念]型神经症的病因病原特性:机制观点(情感移置于与原先冲突有一定距离的表象上、隔离、回溯性取消);欲力生命观点(矛盾双重性、固着于肛门阶段、退转);以及拓扑论观点(施虐/受虐关系被以自我和一异常严酷的超我间紧张关系的形式内在化)。由于对强迫[观念]型神经症内藏动力的发现,以及另一方面对肛门期特征与构成此特征之反应形成的描述,使得某些乍看下严格意义的症状并不明显的临床病情,可被归属于强迫[观念]型神经症。
首先应强调,强迫[观念]型神经症——今日已被普遍接受的一个疾病分类实体——是由佛洛伊德于1894-95年间所隔离出来:“我的工作必须从创新疾病分类开始。我认为有理由将强迫[观念]型神经症(Zwangsneurose)视为一种独立自主的疾病,与歇斯底里并列。尽管大多数论者均将强迫观念归类为构成心神退化的症候群,或是将它们与神经衰弱混淆”。佛洛伊德先是分析强迫观念(Zwangsvorstellungen)的心理机制,之后再将某些长久以来已受到描述(强制的感觉、观念、行为等),却被分别附属于各式各样疾病分类架构(马尼翁[Magnan]的“退化”,杜培[Duppré]“易感体质”,比尔德[Beard]的“神经衰弱”等)的症状,集合为一种精神神经症疾病。继佛洛伊德之后不久,贾内(Janet)也以精神衰弱(psychasthénie)一词描述一种近似于佛洛伊德称为强迫[观念]型神经症的神经症,但贾内的描述围绕着一个不同的病因概念:对他而言,制约着此种强迫性搏斗本身最根本的因素,是一种亏损状态、心神综合的衰弱、一种精神的虚弱。而佛洛伊德则认为,疑虑与禁制是一种既动员又冻结主体能量的冲突所造成的结果。
日后,强迫[观念]型神经症的特殊性在精神分析理论中愈来愈受到肯定。精神分析的发展导致强迫型结构较其症状更日渐受重视。但就术语的角度而言,也因此必须进一步探讨强迫[观念]型神经症一词的描述价值。
首先,它并非德文Zwangsneurose 准确的对应词。Zwang不仅指称思维或强迫观念(Zwangsvorstellungen)之强制,亦指称强制行为(Zwangshandlungen)与强制情感(Zwangsaffekte)(见:强制)(α)。另一方面,强迫[观念]型神经症一词将焦点导向一个症状——虽然此症状的确是最主要的——甚于结构。但经常人们论及强迫[观念]型结构、性格、病患时,却无典型的强迫观念。此外,在此意义下我们还可看到,当代术语的语用倾向保留以“强迫者”(obsédé)一词指称十分具有典型强迫观念的病患。
(α)佛洛伊德自己将Zwangsneurose 译为névrose des obsessions(1c)或névrosed'obsessions(1d)。
[译注]Zwangsvorstellung(强迫表象)此一术语由精神医学家卡夫特-艾宾(Krafft-Ebing)于1867年提出,用以表示obsession的概念(难以抗制的意念、强迫观念)。Zwang就字源而言具有“强迫”、“压制”的含意;而Vorstellung(表象)一字早先已被用来表示笛卡儿的idée(观念)。1927年巴黎精神分析协会的“促进法文精神分析词汇统一语言学委员会”决议将该词译成idée obsédante。
在专为翻译精神分析所编撰的《精神分析著作翻译语典》中,琼斯(Ernest Jones)等人提到虽然英文compulsion在字面上较贴近Zwang,但在某些状况下并不适合被引进较为专业的术语使用中(如Zwangshandlung , Zwangsvorstellung 等词)。依循相同的思维方式,他们认为,就Zwangsneurose一词而言,应回到长久以来已为精神医学所确立的obsessional neurosis,而非compulsion-neurosis这个看来被某些人视为是纯粹精神分析的词汇。
专注于佛洛伊德,而非精神医学的传统,成为法文《佛洛伊德精神分析著作全集》编译者的考虑。根据拉普朗虚的解释,在佛洛伊德的著作中,Zwang 与obsession并非同义。例如,虽然如附注α所述,佛洛伊德的确曾提及‘névrose des obsessions',但他在同篇文章的德文摘要中却以Obsession,而非Zwangsidee 或Zwangsvorstellungen来重译法文obsession。佛洛伊德亦曾提及‘eine Zwangsneurose mit Obsessionen’(“带有强迫观念的强迫型神经症”)。同样地,史丹鹏(Martin Stanton)亦表示,佛洛伊德着作英译者史崔齐(James Strachey)将Zwangsvorstellung 译为obsessional idea 的作法,事实上将作为思维病症的强迫观念(obsessions),以及作为整体表象障碍的强迫型神经症(obsessional neurosis)两者相混淆。
就拉普朗虚等人的阅读,Zwang 在佛洛伊德著作中,除了指原过程的运作与展现模式见于无意识及一般病状中,也用在其他不同的脉络下(如“重复强制”、“宿命强制”与“歇斯底里强制”等),故该字的使用并非仅限于强迫[观念]型神经症中。因此仅就翻译佛洛伊德著作这个特殊的观点,并且在不意图推翻névrose obsessionnel1e一词在疾病分类与临床使用之考虑下,拉普朗虚与翻译小组选择统一改用法文contrainte来译Zwang,以névrose de contrainte 来译Zwangsneurose(近年来Zwangsneurose一词在精神医学与心理学界多译成compulsive 或obsessive-compulsive neurosis)。
由于《词汇》全书中Zwangsneurose 的法文译词为névrose obsessionnelle,我们仍用中文“强迫[观念]型神经症”一词表示,以忠于原文,并保留该词在佛洛伊德理论诠释与翻译的历史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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