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诠释interpretation
A)藉分析探索、揭显主体话语与行为中的
隐意。铨释发掘防御冲突的形态,最后针对所有在无意识产物中表达出的欲望。
B)在治疗中,根据治疗方向与发展所定下的规则,传达给主体的讯息,以便使其明白该隐意。
诠释为佛洛伊德学说与技术的核心。精神分析的特征可用诠释来表示,亦即,揭显一材料之隐意。
佛洛伊德对梦的态度构成诠释的首例与模型。“科学的”梦理论试图藉精神活动的降低、联想的松驰,将梦解释为心灵生活的现象;某些理论确实将梦定义为一特定活动,但没有人考虑其内容,更不必说其与作梦者个人历史间的关联。反之,(上古,东方)
“解梦术”形式的诠释方法并末忽视梦的内容,且承认梦具有意义。就此意义而言,佛洛伊德宣称自己属于此一传统。然而,他将重心完全置于象征在个人身上独特的嵌入,就这个意义而言,他的方法偏离解梦术。
对佛洛伊德而言,诠释从作梦者的叙事(显内容)中揭显(由
自由联想所导引至的)隐内容所表达的梦的意义。诠释的最终目标为无意识欲望,以及那些欲望在其中具体化的幻想。
诠释一词,当然并不只专门用于梦这种无意识的主要产物上。它也应用于其他无意识产物(失误行为,症状等),以及,更普遍地,在主体行为与谈话中任何带有防御冲突的痕迹者。
*:既然诠释的传达是分析师最具代表性的行为模式,诠释一词独立使用时,也具有对病人所传达之诠释这种技术意义。
此种技术意义下的诠释,一开始就已出现在精神分析起源中。然而值得注意,在《
歇斯底里研究》的阶段,由于主要目的在于重新唤醒无意识致病记忆,诠释尚未成为治疗行为的主要模式(况且该词本身并未出现在这部作品中)。
等到精神分析技术开始确定时,诠释便将成为治疗行为的主要模式。如《精神分析中梦的解析之运用》一文所示,诠释此时被整合进治疗的动力中:“我因此主张,分析治疗中对梦的诠释,不应该当作为了技艺自身而使用,其运用应遵循那些掌控所有治疗施行的技术规则”。应由对这些“技术规则的考虑去支配诠释的层次(不同“深度”)、类型(抗拒、传会之诠释等)及可能次序。
然而,我们在此不想处理关于诠释问题当中那些已成为许多技术性论争的对象:准则、形式与陈述、时机、“深度”、次序等(α)。仅指出:诠释并未涵盖分析师在治疗中的所有处理措施(例如,
鼓励述说、一再保证、对某机制或象征的解释、命令、建构等),虽然这些在分析情境中都可获得诠释价值。
*:从术语的观点应注意,interprétation 这个法文字并未与德文Deutung 完全对应。该法文字较令人思及在赋予某事件、话语的意义中之主观,甚是强加或武断的层面。Deutung 似乎较接近解释、澄清,较少表现出——对日常语言意识而言——-法语interprétation 一字所可能有的贬抑意味(β)。一个梦的Deutung在于,佛洛伊德写道,决定其Bedeutung ,其涵义。
尽管如此,佛洛伊德也不忘指出介于分析意义下的诠释,与其他显示诠释活动的心灵过程间的相近性。
如此,次加工对作梦者构成一种“
原诠释”,此诠释目的在于将某种一致性加诸梦工所导致的元素上:“某些梦经历此种近似清醒思维之精神功能深入加工;它们似乎具有一意义,但是这些意义与梦的真正涵义(Bedeutung)间差距极大……。这些梦可以说已被诠释过一次,在经过清醒状态下的诠释之前”。在次加工中,主体以同样处理所有未曾出现过的知觉内容的方式,来处理梦的内容:倾向藉某些“期待表象”(Erwartungsvorstellungen),将之再转向己认识之物。佛洛伊德也指出妄想型诠释(或是在迷信中对征兆的诠释)与分析诠释间的关系。对妄想症患者而言,实际上万物皆可被诠释:“他们将我们通常在他人行为中忽略的小细节赋予最重要的涵义,将之彻底诠释(ausdeuten),并且作为重大结论之基础”。在他们对他人行为的诠释中,妄想症患者经常展现出比正常人更高洞察力。然而,妄想症患者对他人所表现出神智清明的另一面,是对自己无意识的根本误认。
(α)关于这些问题,读者可参阅爱德华-格鲁弗(EdwardGlover)的作品,《精神分析技术》,特别是他对精神分析师所作之调查。
(ß)另外值得注意,德语精神医学界很少将妄想型妄想(délire paranoïaque)称为
诠释妄想(délire d'interpré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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